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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0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0/5/14 15:38:35   发布者:xgzc   浏览次数:1142

各职能部门、经营项目部、下属单位: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0〕16号)精神,结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,为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合理安排节假日有关工作,并确保公司运营秩序,经研究决定,现将2020年清明节放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、清明节放假时间:4月4日(星期六)—4月6日(星期一)放假调休,共3天。

2、公司本部门员工4月4日(星期六)属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,4月5日至4月6日为周末公休。

3、各经营项目部员工4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,享受法定假日1天,请教工楼生鲜超市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安排好放假期间的排班表,确保节假日的正常经营,排班表在4月2日之前报送至人资行政部。

4、4月3日下班时各部门必须仔细检查办公室门、窗、水龙头、电源是否关闭。同时放假期间各部门负责人24小时手机需保持通畅,方便联系。

5、因此次清明节仍处于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,全体员工应尽量减少外出,注意安全;确需外出时佩戴口罩、做好个人防护, 避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。严格遵守所在地区关于文明祭扫等相关规定。

6、根据学校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请假离开福建省域的补充通知,疫情解除前,全体员工非必须情况下,原则不得离开福建省域,如因个人特殊情况需离开福建省域,应按照公司请假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,同时向人资行政部报备,由人资行政部统一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申请,批准后方可离开。

7、员工离省再返厦,应根据所在社区要求做好返厦登记并居家隔离14天,居家隔离期间按事假处理。如发现员工未按照请假相关流程审批,并且未向人资行政部报备擅自离开福建省域者,公司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,直至开除;隐瞒、谎报离开福建省域信息,或者违反隔离、治疗有关规定,参与聚集活动,故意传播疫情,危害公共安全的,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 

厦门工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

2020年3月25日

抄送:董事会、校办、集团行政人资部。

厦门工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人资行政部 2020年3月25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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